机构设置

    国际合作处、港澳台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、港澳台工作的职能部门,国际合作处与港澳台办公室合署办公。工作职责包括:

1.负责制定学校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的规章制度、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2.负责外事审批工作,包括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国(境)、重要来访和外事活动、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审批,涉外合同与文件的业务审查及管理。
3.负责开拓、维护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伙伴关系、合作项目。负责校际合作协议及各类项目协议备忘录的起草、翻译、签署工作。负责学校对境外宣传工作。
4.负责学校重要外事活动的组织、实施以及来访接待工作。
5.负责国际会议、研讨班、论坛的申报、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。
6.负责学校海外中心、涉外智库、国别研究中心、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、国际研究中心、国际科研项目的外事管理工作。
7.负责各类引智项目的管理工作。负责学校外国文教和外籍语言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。负责学校外籍专家、教师及博士后的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办理。
8.负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申报工作。
9.负责出国(境)访学项目的开发和管理。
10.负责学校港澳台工作,包括港澳台项目的申报及管理、港澳台教师和学生的管理、因公出访台湾地区的报批工作等。
11.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